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【2008】119号、安徽省教育厅《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(试行)》(教办【2008】6号)等文件精神,按照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,现将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做好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和保费收缴工作
各系对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和手机,基本信息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性别、出生日期等,并制作《参保学生花名册》。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元,统计表和保险费由各系统一送交学生处谷老师。
二、认真做好信息的审核工作
参保大学生不办医保卡,将用身份证和学生证到定点医保医院就医,相关人员务必认真核查学生的基本信息,通过“大学生数据校验系统”验证后提交数据检测报告,确保参保学生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。
三、报送材料与交保险费时间
截止2010年9月06日,逾期将不予办理。
备注:基本信息的确认由学生本人签字,辅导员负责。